金融稳定舆情监测管理办法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金融稳定的监测和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舆情监测在金融稳定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舆情监测是指对金融稳定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以及相关信息的传递和应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第四条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应当遵循科学、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坚持机构内部和外部舆情的密切结合,充分发挥舆情监测在金融稳定管理中的作用。

第五条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管理应当依法依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稳定舆情监测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舆情监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与金融稳定舆情监测,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和信息,配合舆情应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第八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稳定舆情监测,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助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应当涵盖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金融政策以及其他与金融稳定相关的领域的舆情。

第十条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应当对舆情进行情报分析,研判舆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对金融稳定带来的影响。

第十一条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机构和个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媒体等渠道上的金融稳定舆情,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四章 金融稳定舆情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金融监管机构应根据舆情的研判结果和监测信息,及时制定和调整金融稳定的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应对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的建设,确保金融稳定。

第十五条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应当定期评估舆情监测的效果和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采纳和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金融稳定舆情监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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