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公司协议
公关公司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双方在公关服务合作中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如未提前终止或续签,则自动终止。
三、合作范围
1. 受雇公司提供公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推广、媒体关系维护、事件危机管理等。
2. 受雇公司需按照与委托方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四、费用与报酬
1. 委托方应按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公关服务费用。
2. 受雇公司提供服务超出约定范围时,委托方应按额外提供服务的合理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3. 受雇公司提供服务应当依据实际工作量提供合理的报酬。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持续保密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2. 受雇公司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商业资料,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或使用于其他目的。
六、知识产权
1. 受雇公司原创的所有公关推广方案、文案、设计等知识产权归受雇公司所有。
2. 受雇公司凭借委托方的授权,可以使用委托方的商标、标志等知识产权。
七、免责条款
1. 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2. 受雇公司提供的公关服务可能受到外部环境、媒体机构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的风险,委托方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以上为《公关公司协议》的详细内容,请双方仔细阅读后签署。